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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学籍或成绩证明、缓考申请流程说明

2011年11月02日 10:39  点击:[]

 

名称

办理流程

教务处地点

学生休学

1、学生到所在系教务科或学工科提出休学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如因病休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所在系、教务处、学校分管校长分别出具意见,签字盖章。

3、由教务处出具休学证明书。

行政楼130室

学生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两周持休学证明书到所在系教务科或学工科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复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因病休学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2、所在系、教务处、学校分管校长分别出具意见,签字盖章。

行政楼130室

学生退学

1、学生到所在系教务科或学工科提出退学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一式五份(如因病退学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所在系、教务处、学校分管校长分别出具意见,签字盖章。

3、学生到所在系教务科或学工科领取离校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行政楼130室

考试缓考

1、学生到所在系教务科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

2、班主任、所在系、教务处分别出具意见,签字盖章。

注:缓考申请需本人在考试前报送批准有效。

行政楼128室

开具学籍和成绩等证明

1、学生到所在系教务科或学工科出具证明,由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2、报送教务处签字盖章

行政楼1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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