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教师个人专业素质提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个人专业素质提升的界定
由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体现教师个人专业素质提升的竞赛类及展示类活动。
(一)A类:政府部门单独组织的活动。
(二)B类:政府部门参与组织,以及具有所在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协会、联合会或委员会,包括作家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音乐家协会、体育协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直接组织的活动。
(三)C类:政府部门下属的职能部门(如教育厅下属的职教处、学生处等)组织的活动。
(四)D类:各专业委员会、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各行业协会、社会影响度高的民间组织等组织的活动。
二、奖励标准
级别 |
等次 |
金额(单位:元) |
国家级 |
一等(特等) |
8000 |
二等(一等) |
6000 |
三等(二等) |
4000 |
省级 |
一等(特等) |
3000 |
二等(一等) |
2000 |
三等(二等) |
1500 |
市级 |
一等 |
1000 |
(一)A类:获奖作品为实物的,按奖励标准奖励;获奖作品为非实物的,按奖励标准的50%奖励。
(二)B类:奖励标准为相同级别A类奖励标准的60%。
(三)C类:只认定省级及以上。奖励标准为相同级别A类奖励标准的40%。
(四)D类:只认定省级及以上。奖励标准为相同级别A类奖励标准的30%。
三、特别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的赛项为公开面向全体行业的,面向特定团体的庆祝类、邀请类比赛和展示等获奖奖励标准降一级别认定。同一作品或项目只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累加。
(二)活动设奖项等级的只奖励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对应相同级别的一二三等奖;所有入选、入围无获奖等级作品按相同级别的二等奖奖励标准;被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收藏等同于相同级别入选。
(三)所有实物获奖作品,如未被主办方收藏需要交原件,如被主办方收藏的应提供仿件,由宣传统战处代表学校统一收藏,宣传统战处出具收藏证明。所有获奖作品不交学校收藏的视为放弃奖励。
(四)对于无法包含在上述类别中的部分获奖作品,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获奖作品由教务处会同宣传统战处提出奖励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