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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日常检查程序与要求的通知

2012年05月03日 16:48  点击:[]

2011年12月,教学工作会议以后,学校开始试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淄博师专教学工作会议材料汇编》2011年12月),为进一步规范日常检查程序与要求,严肃日常检查,重申以下几点:

一、日常检查的内容及检查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一)日常检查的内容

日常检查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常规检查,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常规》的要求,重点针对教学秩序状况进行检查,如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缺课现象,教师调(停)课是否经过审批,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旷课现象(重点检查上午一、四节,下午第一节),学生是否有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等情况。

(二)日常检查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1、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2、对教师日常检查的结果是教师考核、奖惩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之一,在每年的考核、表彰、职称评定时,及时汇总通报,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教学单位日常检查的结果是考核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调停课等情况的规范程序

(一)请假

严格按照学校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

(二)调停课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调停课工作条例》履行相关调停课手续,申请调停课者须填写调停课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院系(部、中心)教务科长、系主任同意,经教务处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调停课手续,最终以教务处签字为准,否则视为旷课。

(三)特殊情况的调停课

教师因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停课手续时,教师本人一定先电话向所在院系、部、中心教务科长请假,兼课教师向开课部门教务科长请假,要求各教务科长手机24小时开机,再向教务处督导科请假,教师本人必须打这两个电话请假,督导科和院系、部、中心教务科核实后,按请假处理,否则视为旷课。

教务处有关人员电话及拨打顺序:

丁秀霞:15169385579

谭振华:13964479421

李 伟:13583381919

丁 玉:13589525319

教师请假、调停课后,有关班级教学由任课教师联系有关部门教务科长作出安排。

三、日常检查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

日常教学常规检查主要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填写《﹡﹡系日常检查记录表》。教务处对教学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录院系教学状态评估考核成绩中。

四、加强沟通、协调管理

各院系、部、中心教务科每天下午下班前,向教务处督导科核实本院系、部、中心(包括兼课老师)调停课情况。没有收到请假、调停课通知单,同时教务处、有关院系也没有查到电话申请记录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不搞下不为例。

五、讲求工作时效性

教务处每次检查后汇总下发检查情况统计表,各教学单位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办法和处理整顿情况于第二天以纸质形式(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反馈到教务处督导科。

教务处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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