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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1 年 1+X 证书制度试点 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01日 09:14  点击:[]

各市教育(教体)局职教科(处)、各高等学校教务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 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办学实际和前期试点情况,我厅决定组织开展 2021 年 1+X 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范围

教育部公布的前三批 92 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试点院校范围

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

三、申报备案程序

1.本次证书试点的申报和备案工作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csr-home,以下简称平台)完成。各市教育局初审确定辖区内拟参与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直接通过平台申报。新增试点院校指定专人在平台中注册学校账号后申报。

2.我厅通过平台开展省级审核备案工作,备案结果直接通过平台反馈至各市、各院校。

3.第一次平台开放时间:3 月 31 日—4 月 17 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各院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 1+X 证书制度试点重要性的认识,将证书作为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职责、促进书证融通、强化产教融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适应度的重要方式,切实加强对证书的研究和试点工作,让证书真正成为学校增质、教师成长和学生成才的好帮手。

2.各市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状况和技术技能人才实际需求,鼓励辖区内中职学校适度扩大试点证书范围,只要学校符合证书考核条件、师生有意愿,原则上证书数量不做限制。鼓励各市制定落实教师绩效、经费补助等支持政策。各试点院校要在认真总结前期证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布局和重点专业(群)建设,制定证书试点计划,理性合理选择证书和科学确定学生规模,不可贪多求全,也不宜过度集中在个别领域。

3.各院校要主动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了解和掌握证书的内涵、标准、条件,做好试点工作方案,统筹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办学条件,积极配合培训评价组织证书考核工作;要主动与山东省 1+X 证书制度试点联盟牵头院校联系,主动参与联盟工作开展、分联盟成立与运行、试点院校与培训评价组织沟通等工作。鼓励各试点院校制定适合院校发展实际且与 X 证书制度相适应的专业育人、学分转换、教师绩效落实、经费支持等管理制度。职业院校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办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4.对已经在我省公布考核费用标准的 31 个证书(其中前三批 28 个),我省将从试点阶段转入全面实施阶段,不限制申报院校、申报数量和学生规模。

5.2020 年未完成的考核计划,原则上转入今年考核计划。2021 年申报备案的证书原则上须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培训、考核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市、各院校要安排专门人员总体负责证书申报工作,及时加入工作 QQ 群(省联盟群:750202208、工作二群:902961810),登录平台查看并更新联系人信息,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各院校要安排专人做好证书双周报上报工作。第四批证书申报备案工作待教育部将证书标准全部审核公布后根据相关要求适时组织安排,第二次申报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朝晖、陈志浩,联系电话:0531-81916556,电子邮箱:zjc05@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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