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二次报名通知

2021年03月29日 09:1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是国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举措。我国几乎所有人都没有针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力,对新冠病毒是易感的,感染发病后,有的人还会发展为危重症,甚至造成死亡。接种疫苗后,一方面可以获得免疫力;另一方面,通过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人群中逐步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肺炎的流行。为巩固我校疫情防控成果,现进行第二次接种报名前期已报名的,不用再报,要求年龄18岁—59岁凡具备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接种,做到“应接尽接”。请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再次对所属师生员工开展宣传动员,精心组织疫苗接种报名工作。

一.不接种疫苗原因说明:对于不报名接种疫苗的师生员工,每人需作出书面不接种原因说明,由各部门、单位汇总后于4月2日下午3点前报送校医院。

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因已开展的临床试验数据有限,以下人群不在本次接种范围。

1.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腹痛)。

2.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出血性疾病者。

3.惊厥、癫痫、脑病、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

4.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 mmHg)、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

5.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6.已知或怀疑患有以下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

【暂缓接种】

7.孕妇、哺乳期妇女。

8.发热、各种急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如感染性疾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感染性腹泻)。

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报告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拟推荐课程公示的通知

关闭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电话:0533-3821050   邮编:255130 版权所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