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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学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10月14日 09:57  点击:[]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所任课程的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或个体的评价,是教学过程中教师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状况、问题及发展方向的教学评价形式之一。开展教师评学不仅是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有效收集教学第一线信息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广大教师关注学风状况、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有效渠道。为了加强学生学习环节上的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自觉意识,使教师评学制度化,特制定此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

1.结合教师的教学实际,培养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学生勤奋刻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意志品质。

3.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根据专业班级学生状况,大力推进因材施教,探讨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4.诊断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效率,从而达到整体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目标。

5.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校教风和学风状况等提供依据。

二、教师评学的基本原则

1.坚持诊断性原则。教师根据对每个学生班级学习情况的了解,诊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克服办法。

2.坚持发展性原则。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班级的学习个性,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发挥长处,克服弱势,消除障碍,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各项能力。

3.坚持客观真实性原则。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诊断是建立在了解学生客观学习状况基础之上的,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教师在平时要加强过程评价,全面了解学生。

三、教师评学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

四、教师评学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分析学生学习所存在的问题及障碍,指出改进性的指导意见。

五、教师评学的程序及要求

1.教师评学工作由院系负责组织进行,各任课教师完成。每学期进行1次。

2.教师评学在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3.各院系负责组织召开评学座谈会,由教研室主任或辅导员将任课教师的评价结果反馈给各班级,学生与教师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途径与办法。

4.教务处根据各院系所提供的情况对全校的教师评学情况作总体分析和总结。

六、本办法自2024年5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评学”评价表

教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教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程性质公共课_ 专业基础课_ 专业选修课_ 选修课_ 实验课_

评价

指标

主要观测点

评价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习态度


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出勤,独立认真完成作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学习积极主动,做到课前预习、课后复习,能够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学习情况。





学习过程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听讲,注意力集中。





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课堂表现活跃。





学习方法

爱动脑,勤于思考,善于提问。





能合理安排并执行短期和长期的学习计划。





学习效果

能够掌握和运用所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各项测试成绩良好。





能灵活运用所学的课程知识判断、分析、解决问题,实践运用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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