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教职工教学与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励的认定
A类:专指教学成果奖,指由国家、省、市校三级组织评定,并正式颁发奖励证书的教学成果奖项。
B类:分为教学改革类奖励和竞赛类奖励。
教学改革类奖励分为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类奖励、课程建设类奖励和教材类奖励。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类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国家级指国家教育部、政府部门下文立项项目,省级是指省教育厅、政府部门下文立项的项目。课程建设类指完整的一门课程体系建设,如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教材类奖励范围为进入国家规划教材征订目录,或参加省级以上教材评选,获得优秀等次以上,或不少于5所其他院校使用的教材。
竞赛类奖励分为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竞赛类奖励。教学竞赛类专指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和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指导学生竞赛类专指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C类:分为教学改革类奖励和竞赛类奖励。
教学改革类奖励为除B类以外的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类奖励、课程建设类奖励和教材类奖励。
竞赛类奖励为除B类以外的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竞赛类奖励,分为两类:CI.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的艺体类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竞赛类奖励等。CⅡ.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它政府部门及音协、美协、书协、体协、语委办、科协等直接组织的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竞赛类奖励等。
D类:除B类C类以外的由其他协会等主办的教学竞赛和指导学生竞赛类奖励。
二、奖励标准
A类:教学成果奖奖励标准
类别 |
等次 |
金额(单位:元) |
国家级 |
一等(特等) |
200000 |
二等(一等) |
150000 |
三等(二等) |
100000 |
省级 |
一等(特等) |
60000 |
二等(一等) |
40000 |
三等(二等) |
20000 |
市校级 |
一等 |
5000 |
获奖的教学成果,我校在职人员是成果第一完成人,且我校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执行;我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获奖证书中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署名的获奖成果,按照上述各类奖项奖励金额的20%并参照主要完成人位次(1-5位次所占系数分别为1、0.8、0.7、0.6、0.5,第6位次及以后所占系数为0.4)执行。
B类:(一)教学改革类奖励标准
项目 |
类别 |
金额(单位:元) |
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
国家级 |
10000 |
省级 |
5000 |
课程建设类 |
国家级 |
10000 |
省级 |
5000 |
教材类 |
国家级 |
30000 |
省级 |
10000 |
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除配套资金以外,结项后奖励;课程建设类除配套资金以外,验收后奖励;教材类奖励分为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或全国高职高专专业联谊会统编教材两类,由我校人员担任主编,教学改革成果以教材形式展示并得到资助的不再奖励,教材参加评奖并获得奖励的可在原来奖励基础上增加20%。
(二)竞赛类奖励标准
项目 |
类别 |
等次 |
金额(单位:元) |
教学竞赛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00 |
二等奖 |
40000 |
三等奖 |
20000 |
省级 |
一等奖 |
6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市校级 |
一等奖 |
1000 |
指导学生竞赛类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00 |
二等奖 |
40000 |
三等奖 |
20000 |
省级 |
一等奖 |
6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竞赛类奖励中参加同一比赛获奖的按最高等级奖励,同一比赛辅导多名学生获奖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累加,团队及团队指导获奖按团队奖励。多媒体课件比赛、说课(如与讲课一并进行,只按最高计一次),按照相应级别的30%执行。
C类:教学改革类奖励标准为相同类别B类奖励标准的30%。竞赛类奖励CI类奖励标准为相同类别B类的60%;CⅡ类奖励标准为相同类别B类的30%。
D类:竞赛类奖励标准为相同类别CⅡ类奖励标准的30%。
三、本办法自二0二一年一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