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本学期期中检查安排在第十二周(11月11日—11月17日)进行。
一、本次期中检查分为教学常规检查和期中考试两个部分。
(一)教学常规检查:以院系自查为主。主要检查项目为个人学科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备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记录,以及院系教学工作会议(记录)、教学工作管理、教学档案等。教务处将对各院系进行抽查。
(二)期中考试:由各院系组织进行。
1、各院系集中安排考试的时间为11月13日(周二);每个专业集中考试科目为三门(要求卷面考试,开卷、闭卷均可)。集中考试科目、命题教师由各院系确定。
2、每科考试命题一份,考试时间为60分钟。
3、各科试题由教研室主任、院系负责人审核后,11月8日以院系为单位交教务处教务科。
4、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在11月16日(周五)以前全部完成。2011级各专业,要求文化课和技能课必须进行期中考核。2012级新生和毕业班不安排期中考试。
5、各院系组织的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小论文、试验等多种形式。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规范化》进行,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科学、合理、有效地记录和使用考试成绩,达到检测学生学习状况,督促学生学习的目的。
6、各院系要依据学校安排,在11月7日(周三)将本院系期中检查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各院系期中检查工作要做好记录和统计,将检查情况汇总,向院系老师做好反馈,并写出分析报告于11月20日(周二)前交教务处。
7、期中检查期间,教务处将到各院系监督检查。
二、各院系要及时做好期中检查反馈。
1、对工作做得好的教师要提出表扬;对问题较集中和突出的教师,要个别谈话,给予指导帮助,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办法。本项工作要具体到人,做好记录,并在期中检查工作的分析报告中体现出来。
2、对教学常规做的好的,如教案、作业批改等,要在院系里集中展示,树立榜样,相互学习,共同促进。
3、涉及多个院系的考试,各院系要做好协调,必要时教务处可协助,以确保期中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学校督导室参与期中检查工作。督导员对常规检查、教师命题等进行监督、审核与指导。
教务处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