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中心: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培养教学业务骨干,提升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我校向强化内涵的方向发展。2009年12月我校评选出“教学带头人”11名。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中教学带头人的义务等管理规定,学校将对第二届“教学带头人”进行期满考核,现就有关期满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考核组由校领导、教务处相关人员和学校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各单位考核组由本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成员和骨干教师组成。
二、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考核申报表;
(2)任期内两年来述职报告(主要是履行教学带头人职责义务情况);
(3) 相关佐证材料(公开课、观摩课、讲座、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建设等)。
2、由各单位考核组对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进行评议,形成综合鉴定意见并填到年度考核表。
3、各单位汇总上述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审查,学校考核组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得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方为合格)
考核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职务、职称聘任方面优先考虑推荐;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带头人评选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视情况扣工作经费的50%—100%,取消其“教学带头人”的称号。
三、时间安排
12月31前各单位完成考核并将相关材料汇总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审查,同时将考核相关材料电子稿汇总发到zbszjxgl@126.com邮箱,届时学校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教 务 处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