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前教育专业(高起高职)人才培养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师教育系列文件精神,参照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4月颁布的《山东省三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在总结近年教师教育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内外教师教育研究成果基础上,从当前区域社会经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制订本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
1.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及《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2.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3.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
4.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及大纲(试行)》。
5.各地幼儿园教师招考政策与办法:笔试内容、面试要求。
6.幼儿园教师岗位任职要求: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用人单位意见、毕业跟踪调查反馈意见。
二、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
1.专业名称:学前教育专业
2.专业代码:670102K
三、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
1.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
2.学制:三年
3.学历:专科
四、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的专业理念和师德、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专科层次的应用型学前教育师资。
(二)培养规格
1.思想与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与心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健康的体魄、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3.精神与审美:具有较强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审美能力,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艺术鉴赏力。
4.知识与技能:具有较为宽广、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为系统的教育理论素养,掌握必需的现代教育技术,具备较为扎实的教师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全面。
5.保育与教育:具有科学的保教理念、先进的保教思想,能够胜任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和开展幼儿园教学、游戏、区域、生活等一日生活需要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三)就业面向与职业证书
1.就业面向:幼儿园教师
2.职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四)人才培养模式
1.人才培养模式
综合培养,学有专长、全程实践、注重能力
2.培养模式内涵
综合培养,就是要使学生学习掌握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宽厚的知识基础、多学科融合的知识结构,具备胜任工作必须的学识、精神、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学有所长,就是在综合培养基础上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与特长,使学生在具备全面的知识、技能、能力前提下,在一个或几个幼儿园教育活动领域具有相对的专长,为学生更快地适应岗位要求以及未来的专业发展奠定基础。
全程实践,就是使学生在学习知识、技能的同时,通过贯穿学习、教学全过程的实践教学活动,边学习、边实践,实现教、学、做合一,提高学生的保教素养,培养学生热爱学前教育教育事业的情感、意志、信念,形成职业认同。
注重能力,就是按照幼儿园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保教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从事幼儿园保教活动所应具备的保育、教育、研究幼儿的能力,成为“保教能力突出”、自我发展能力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原则
1.时代性原则:反映当代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发展趋势,贴近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体现当前区域基础教育改革精神与要求,体现服务与引领双重职能。符合教育部有关教师教育政策要求,符合区域内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实际,并为学生未来的职业成长、发展、升学、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2.科学性原则:根据幼儿园教师教育特点和规律,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既注意保持教育教学活动的连贯性,又注意教育教学活动的阶段性。注重实验、实训、实践环节,强化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加强校内外见习与实习管理,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3.综合性原则:根据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水平,坚持综合培养与突出能力相结合,加强课程内容的相互融合,加强学科间的相互融合及信息技术与各学科的整合,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实践性原则:每门课程的教学中都与幼儿园实践密切联系,强调理论知识的实用性,切实培养学生的保教实践能力,使学生实现从学校到岗位之间的零距离适应。
(二)主干课程
1.学前卫生学
课程主要内容:学前儿童生理解剖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儿童营养卫生、疾病预防、常用护理和急救技术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学前儿童机体与其生活和学习环境之间的关系。
课程基本要求:理解学前儿童卫生学中存在的各种理论和实践问题,理解相关的术语、概念和观点,提高学生从事学前儿童卫生保健实践活动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2.学前心理学
课程主要内容: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总论、学前儿童认知过程的发展、学前儿童情绪情感的发展、学前儿童个性的发展、学前儿童社会性的发展等。
课程基本要求:了解学前儿童心理学学科研究的现状和发展;掌握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特点和儿童心理发展的趋势;初步形成分析和研究儿童心理的能力,能遵循并运用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学前教育学
课程主要内容:学前教育概述、教育机构里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的基本要素、学前教育的课程、学前有效教育、日常生活活动、区域活动、教学活动、领域与主题活动、其他形式的活动、学前儿童班级保教工作管理、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社区和小学等。
课程基本要求:了解学前儿童自身发展的特征及学前教育活动的基本特点,理解学前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与先进思想,领会科学的学前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师观和儿童观,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4.学前儿童语言教育与活动指导
课程主要内容:语言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途径及评价;谈话,讲述,文学作品学习,早期阅读等的设计与组织。
课程基本要求:了解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基本理论,理解谈话,讲述,文学作品学习,早期阅读等的特点和教育目标,能够独立设计并实施幼儿园语言教育活动。
5.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与活动指导
课程主要内容: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基本概念,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基本问题,学前儿童身体保健教育(生活常规,身体生长,饮食与营养,安全教育),学前儿童体育,学前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等。
课程基本要求:掌握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等课程制定幼儿园健康教育计划,设计开展健康教学活动,提高从事幼儿园健康教育活动的能力和实践智慧,提升从事学前教育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6.学前儿童音乐教育与活动指导
课程主要内容:音乐与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相关理论、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基本观念、音乐教育的目标、幼儿园歌唱活动、韵律活动、打击乐器演奏活动、音乐欣赏活动的设计程序、组织与指导要点。
课程基本要求:掌握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能够初步运用相关理论独立的设计和组织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园音乐活动,初步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技巧。
7.学前儿童科学教育与活动指导
课程主要内容: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和途径及评价,观察类科学教育活动、实验操作类科学教育活动等集体教育活动的设计与指导,自然角、科学角等区域活动的设计与指导。
课程基本要求:掌握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科学教育观,具备设计实施科学教育活动的能力,胜任幼儿园科学领域的教学工作。
8.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与活动指导
课程主要内容: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研究对象、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影响因素、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目标,内容选取的依据,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途径、方法,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活动的设计。
课程基本要求:掌握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能够初步运用相关理论独立的设计和组织适合不同年龄阶段的学前儿童社会活动,初步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技巧。
9.幼儿园游戏
课程内容主要内容:学前游戏的基本基本特征、 学前游戏的发展价值、国外学前游戏理论的流派;学前游戏教育实施的基本原则;影响学前游戏的因素; 游戏的观察与记录;成人对儿童游戏的介入;学前游戏的分类指导等。
课程基本要求:理解学前游戏的基本知识,掌握游戏观察记录和介入游戏的方法;掌握幼儿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有规则游戏的指导与设计,增强指导游戏的能力,学会用游戏的相关理论知识解释幼儿园中的幼儿游戏的现实问题。
10.学前教育科研
课程主要内容:学前教育研究概述、课题的选择与设计、查阅文献、观察研究、调查研究、教育反思、教育叙事研究、撰写教育研究论文等。
课程基本要求:掌握学前教育科研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能够初步运用相关理论进行学前教育相关研究,初步掌握观察研究、调查研究、教育反思、教育叙事研究、撰写教育研究论文等各种研究类型的特点和要求。
六、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等三部分组成。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课程包括军事训练、教育实践(教育观察、教育调查、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教育论文撰写等)、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
课程体系及比例结构
课程类型 |
课时数 |
比 例 |
必修课程 |
公共必修课程 |
711 |
1843 |
23.4% |
61% |
37.2% |
专业必修课程 |
1132 |
选修课程 |
公共选修课程 |
216 |
440 |
7.1% |
14.5% |
专业选修课程 |
224 |
7.4% |
实践课程 |
军事训练 |
30 |
758 |
1% |
25% |
教育实践 |
600 |
19.7% |
社会实践 |
30 |
1% |
劳动教育 |
30 |
1% |
技能考核 |
68 |
2.2% |
总 计 |
3041 |
100% |
七、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包括课程实践、技能训练、实践课程三大部分。
1.课程实践:指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要求进行的课内实践活动,如实验、实训、设计等。
2.技能训练:结合课程学习,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含课内训练与课外训练。
3.实践课程:实践课程的主要内容是军训活动、劳动技术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教育见习活动(见习幼儿园的保教工作,了解幼儿园的保教情况,撰写见习报告,进行教育实践调查等)、教育实习活动(集体教学活动实习、区域活动实习、游戏活动实习、一日生活活动实习、教育调查研究等,采取集中实习、顶岗实习等形式)、撰写教研文章、撰写毕业论文或完成毕业设计等。
八、教学活动安排与学分
全学程156周,寒暑假36周,教学活动120周。其中,课程教学91周,实践教学23周(含教育实践课程20周,军训2周,劳动教育1周),机动6周。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不占用正常教学活动时间。
按课程教学(含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课程实践)16—18课时1学分、实践教学(仅限实践课程)1周30课时1学分计,教学活动总课时数约2115课时,合164学分。其中,课程教学约2461课时141学分,教育实践活动20周600课时20学分,社会实践、军训、劳动教育90课时3学分。
教学活动周数、周课时数设计表
学期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合计 |
课程教学/周课时数/总课时数 |
16 26 |
18 25 |
17 26 |
17 26 |
14 19 |
9 11 |
91 133 |
416 |
450 |
442 |
442 |
266 |
99 |
2115 |
教育实习见习(周) |
|
1 |
1 |
2 |
5 |
11 |
20 |
军事训练(周) |
2 |
|
|
|
|
|
2 |
劳动教育(周) |
|
|
1 |
|
|
|
1 |
机 动(周) |
2 |
1 |
1 |
1 |
1 |
0 |
6 |
合 计(周)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120 |
九、课程教学进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