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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征兵入伍协议书

2011年11月02日 10:45  点击:[]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在校大学生的义务,学校予以支持。为规范学校和学生双方的行为,特制定本协议。

1、学生凭正式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伍保留学籍相关手续,并签订本协议。

2、学生执行《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节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规定负责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3、学生服兵役期间要服从所在部队的的管理,其一切行为与学校无关,学生在服兵役期间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

4、学生服兵役期间如有违反纪律和相关法律,非正常退役的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学生服兵役期满,退役后一月内必须凭相关退役证明来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审查合格后,随相应年级继续自己的学业;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生学籍。

6、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五份,教务处、学生处、系、计划财务处、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学生(签字):                      所在系(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教务处(盖章):

 

        分管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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