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琴房是学校的主要教学场所,为维持琴房的良好秩序,保证每位同学有一个更好的练琴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艺体教育系、教育科学系负责安排学生钢琴自习,并负责做好学生练琴、卫生管理与设施维护等相关教育工作。
2、学生持琴证进入琴房,凭琴证换琴房钥匙,应自觉排队刷卡登记,不允许代借琴房,离开琴房时凭钥匙换回琴证,无证者一律不准进入琴房。
3、严格遵守学校和系安排的练习时间,每次练琴时间只能持续一个自习的时间,到点准时离开琴房;练琴期间私自离开琴房超过十分钟者,取消练琴资格;离开琴房时需盖好琴盖、熄灯、关好门窗。
4、严禁在琴房内乱涂、乱画、乱扔杂物,各琴房要安排好值日,打扫好琴房卫生。不私自带外人进入琴房,不准私配琴房钥匙。不准私自带走琴房内的任何物品。
5、严禁遮挡琴房门上的小窗户;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私拉电源、点蜡烛;严禁在琴房内吸烟、用餐、吃零食、洗刷;严禁在琴房内聊天、嬉戏及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6、琴房内统一配置的物品不得随意变动,所有乐器及设备不得带出琴房。除乐谱、录音机等必需学习品之外,学生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进入琴房。物随人走,琴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7、发现琴房或琴房内设施有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告系办公室及琴房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8、进入琴房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严禁乱串琴房;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钢琴清洁;讲文明、讲礼貌,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琴房。
9、 钢琴是贵重教学设备,应妥善保存,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尘、防晒、防盗工作;因使用不当造成钢琴断键、断弦等损坏,或私拆钢琴、乐器及其零配件,要加倍赔偿并处以罚款。
10、学生进入琴房上课、练琴,应认真填写琴房使用登记表。
请同学们严格遵守琴房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将停止(取消)其练琴资格,并反映到学生所在系部,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违纪处分。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