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新专业申报、特色专业评审等组织与管理。
二、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工作。
三、负责学校合格课程、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和“课程群”建设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编制、修订、实施。
五、负责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的立项、申报及评选工作。
六、负责学校教师业务培训和教学团队的评选工作。
七、完成学校、教务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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