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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 15:33  点击:[]

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做好教材选用和教材供应工作,是提高教育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工作的组织管理

设立由校长领导的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指导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材科。学校教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做好落实工作;

(二)组织指导制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指导自编教材、讲义编审工作;

(四)组织指导教材研究工作;

(五)组织评估教材质量和教材评优工作;

(六)组织指导自编教材、讲义的校对、出版、发行和供应工作。

二、 教材的选用

(一)由教务处教材科提供教材目录,系(部)根据教学计划,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根据课程内容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最佳方案。选定好学科教学所用教材版本,系(部)加盖公章交教务处审批,教材科统一定购。

(二)选用的教材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要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要同我校培养不同类型人才的目标要求相匹配。

(三)各系(部)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选定教材,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特别是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优秀获奖教材;亦可组织本校教师编写适应我校专业发展或学科建设要求的高质量的教材。

(四)经确认选用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使用;任课教师选用自己主编或参编的教材,须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使用。

(五)专业课教材的选用,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一种教科书。在保障教材质量的同时,应以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为原则,尽量选用价格较低的教材。

(六)各系(部)、各专业、各班级所使用的教材,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制定教材征订计划,不得随意变动,内容如无重大问题,所定教材一律要求用完,确因内容陈旧或有重大差错不能继续使用时,应由教材委员会提出报废处理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并更换新教材,否则所造成的浪费,由该系(部)承担其责任。

(七)各系(部)教材选用情况,接受教务处监督、质疑和评估。

三、教材供应管理

(一)教务处教材科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统一订购全校授课用教材,每次订购量一般为一学年教材用量(含教师用书)。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不得自行向学生销售教材,违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三)凡未按时向教材科报所用教材目录、版本等,影响教学者,由系(部)主管主任负责;凡未按计划采购教材,影响教学或造成积压者,由教材科负责。

(四)教材科如果因故不能按计划采购教材或不能如期保证教学需要,必须及时向有关系(部)通报,共同协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教材供应问题。

(五)教材科必须认真做好春秋两季新学期教材集中供应工作,每学期结束之前必须作好下学期教材供应的准备工作。

(六)教材科应了解掌握教材出版的最新动态,及时将新出版的教材推荐各任课教师,作好教材更新工作。逐步建设完善教材样本库,方便教师挑选教材。

四、教材发行管理

(一)校内自编教材、讲义的发行工作均由教材科统一管理执行。

(二)学生所用教材经费自理,实行定期发放定期结算的方式。

(三)任课教师可领用本年度所教课程教材,原则上教材版本、内容没有改变的继续使用。教师用书由各系(部)开课前统一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教师个别领取教材,由系(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四)教材科在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学计划及各个课程使用的教材版本、数量,制定每个课程班的“教材发放表”,做好教材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五)学生用书以班为单位领取,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教材科提供教材发放清单两份,分别由教材科和各班负责人保管,作为该班领书及结账的凭证。

附: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王久亮

副主任:秦克铸

委  员:焦玉利  王荣敏 翟向东 耿国彦 王聿发 尹洪波 冯景昌 宋卫东 范东升 于涛

庞云凤 周景峰 董晓梅

办公室主任:焦玉利

副  主  任:丁玉  董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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