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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暂行规定

2011年11月23日 15:31  点击:[]

(附自编教材申请表)

教材建设是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做好教材的建设和供应工作,可以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体制改革,以带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革新,建立客观公正的教材质量评价标准,提高教材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鼓励有能力的高水平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规范我校教材的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教材建设要求

1、编写教材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2、教材的基本内容应该符合本门课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适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的世界观、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3、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4、加强编者队伍建设,编写教材需有一套团结协作、科研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写作班子,主编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的教学经历。

5、鼓励获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及已被确定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者编辑出版高水平的、凸显特色的学校自编教材,以建立教材建设的创新机制和竞争机制,打造精品教材品牌。

二、教材建设步骤

(一)申报立项

1、我校所开课程,如确需使用自编教材的,要由任课教师在教研室工作会议上提出编写原因和设想,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方可正式提出编写申请。

2、如果申报编写的教材已有正式出版的属于“三种教材”(即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或“十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的同类教材,需要说明不选用“三种教材”中的同类教材而要自编的理由,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才能编写出版。未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而自行出版的教材,不得在我校教学中使用。

3、编写自编教材要填写“自编教材申报表”,经教研室研究同意后与教材编写计划、教材编写提纲和内容概述一起报系、部进行初评。各系、部领导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评审,认真填写评审意见。

4、初评通过后,各系、部要将所有材料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学校定期召开自编教材评审会议,经审核评议后方可列入当年的编写出版计划。

5、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分同意、弃权、不同意三种意见,同意票数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即可通过。

6、由我校在册在任教师主持的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而成果是教材的,在申报方面可优先考虑;完全由我校教师编著、体现地方特色的教材,在申报方面可优先考虑;完全由我校教师编著的教材,按照程序申报;由我校教师参编的教材,一般不予考虑。

(二)编写与审核

自编教材应通过审稿程序,由专人负责审稿,以确保质量。审稿人由各系、部确定。审稿人审查书稿时应着重审核书稿的学科先进性及教学适用性,注意基本内容的系统性、科学性及文字的准确、流利、精炼,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审稿人在终审结束后,须提交审核意见,审稿人对所审教材质量负审查责任。

(三)出版及应用

1、自编教材的字数规定。原则上自编教材应控制在每学时4000字左右。

2、自编教材的出版要严格掌握。各系、部要按规定时间将经审稿人审查合格的自编教材的书稿、审稿人的评价意见和《自编教材出版申请表》一同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确定教材用量、使用范围和用书时间,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正式出版,教材出版将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标识,统一设计风格。

3、获准出版的自编教材,由教务处委派专人会同编者与出版社进行成本核算,核定书价。教材定价原则如下:印数在3000册以下的,每个印张控制在1.50元;印数在3000册以上的,每个印张控制在1.30元。

4、教材的出版可根据编著者要求,分两种情况出版发行:一种是由学校出资出版发行,推广发行由学校负责,学校按照发行量给予编著者相应的稿酬。另一种由编著者自行出资出版发行,学校按同期购买教材供应商的教材价格,从编著者手中购买,推广发行由编著者负责。自编教材(讲义)与正常教材同样对待,由教务处入教材库,订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学年用量,经费进学校财务帐。

5、教材的结算采取先使用后结算、用多少结多少的原则,对于因教材变更造成的教材积压,退回编著者。

6、凡是学校使用的自编教材,按照学校招标采用的统一折扣价格,另加4%折扣点购进,其中4%折扣点作为学校教材建设基金,用于自编教材的出版和奖励。此办法适用于第4条两种出版发行形式。

7、系、部初评通过后的所有自编教材上报材料于每学期的第八周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教材科汇总整理后呈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通常在每学期的第十周召开评审会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教材质量评价

1、获准在校内使用的教材,在授课两轮后进行评估。

2、评估(含评价)依学生、听课专家、教研室、系、教务处、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次序逐级进行。

3、学生评议及测验。学生按使用班级,每班出5人,测验分满意、尚可、不太满意、不满意四等。不满意率大于40%、或不太满意率大于50%、或不满意率为30%同时不太满意率为10%时,取消该教材的使用资格。

4、专家由副教授以上人员两人组成,但不得与审稿人员相重复。采取听课的方式分优良可差四等评优。两人均评为差或一可一差者,取消该教材下一轮的使用资格。

5、教研室、系、教务处、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四级评估中有三级为差、或两级差两级可者,取消该教材下一轮使用的资格。

四、 教材奖励办法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优秀自编教材的活动,获得优秀教材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从中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材评审。

五、本规定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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